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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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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2-04-14 09:58:20
  • 阅读量: 1259

樟树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安排

一、认定机构:樟树市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0795-7313129。

二、认定对象范围

具备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樟树市范围人员;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樟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3.驻樟树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2022年4月18日8:00--4月29日17:00;

第二批次:2022年6月6日8:00--6月17日17:00。

网报对象: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三、现场确认安排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两个网报批次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相同,即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到樟树市教师进修学校(樟树市滨江新区梅园路88号中共樟树市委党校内七楼)进行现场确认。

2.体检时间:现场确认通过后领取体检表,两个网报批次的体检时间均为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2日。

3.体检地点:樟树市人民医院(空腹)体检科参加体检,逾期未参加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由樟树市人民医院统一收取。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要求

1.学历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等在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供证书原件予以复核。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供户口簿(或本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予以复核;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3.与网上申报时相同的近期彩色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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