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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宜春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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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2-04-14 09:56:03
  • 阅读量: 4533

2022年上半年宜春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机构:宜春市行政审批局;咨询电话0795-3216763。

二、认定对象范围

具备申报高中(中职文化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宜春市各县市区范围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宜春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宜春市(含各县市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宜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网报时间、对象

1、第一批次

网报时间:2022年4月18日8:00--4月29日17:00

网报对象: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2、第二批次

网报时间:2022年6月6日8:00--6月17日17:00

网报对象: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四、现场确认安排

(一)现场确认时间

1.第一批次网报对象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5月9日--5月13日

由于第一批次网报人员较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原则上按申请人员户籍所在地分区域进行现场确认:  

5月9日     袁州区、万载县

5月10日    宜丰县、上高县、丰城市

5月11日    樟树市、 高安市

5月12日    靖安县、铜鼓县 、奉新县

5月13日   本市各地未及时进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

2.第二批次网报对象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6月20日--6月24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

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一楼西侧(综合受理服务区)

电话:0795-3216763    

工作时间:9:00--17:00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要求

 1.社会人员需提交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对于网上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

2.申请人是国外学历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与网上申报时相同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正规证件照片2张(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申报学科);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5.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提供就读学校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不全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

五、体检安排

现场确认通过后领取体检表格,体检需空腹,一般安排在上午。

第一批次体检时间:2022年5月9日--5月14日;

第二批次体检时间:2022年6月20日--6月25日。

体检地点: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宜春市中山东路55号)

(宜春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体检安排以宜春学院通知为准)

六、发证方式

证书统一邮寄,通过邮政EMS送达至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的邮寄地址,请务必准确填写证书邮寄信息。(宜春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发证方式以宜春学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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