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昌县2022年县外教师回原籍任教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和《中共广昌县委、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解决我县教师夫妻两地分居、就近照顾家庭等实际困难,进一步稳定我县教师队伍,结合我县实际,特此通告。
一、实施对象
1.本人或配偶为广昌县籍贯,在县外任教服务期满的在编在岗公办教师。
2.配偶或父母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员工,在县外任教服务期满的在编在岗公办教师。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安置原则
1.符合条件申请回广昌县任教的县外在编在岗公办教师,将进行资格审查及政审,根据我县学校教师编制空余情况,按在县外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地域,对等安排至我县教师紧缺学校任教。
2.如申请回广昌县任教人数较多,将优先考虑紧缺学科教师或择优安排。
3.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将不予以安排。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地点:广昌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联系人:谢文涛,联系电话:0794--3611791。
(三)申请材料
1.《广昌县2022年中小学教师拟回原籍工作申请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非广昌籍但配偶为广昌籍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和配偶非广昌籍但配偶或父母为广昌县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工作单位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工作单位证明)。
3.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和主要工作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政府录用抄告单复印件(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或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审批表(加盖人社部门公章)。
所有提供的材料经核实复印件属实后,原件当场退回(因疫情不能返回广昌现场申请的教师,可先将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邮箱gcjyjrsg@126.com,原件待返回广昌后核实)。
附件:广昌县2022年中小学教师拟回原籍工作申请表
广昌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6月1日
广昌县2022年中小学教师拟回原籍工作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近期 免冠 照片 | |||||||||
政 治 面 貌 | 婚 姻 状 况 | 籍贯 (县、乡镇) | ||||||||||
身份证号码 | ||||||||||||
参加工作时间 | 现工作单位及任教学科 | |||||||||||
全日制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及学历 | ||||||||||
教师资格种类 | 个人申请调入单位 | 是否服从安排 | 联系电话 | 1. | ||||||||
2. | ||||||||||||
配偶姓名 | 现工作单位 | |||||||||||
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 起止年月 | 在何单位(学校) | 备注 | |||||||||
申请调动 原 因 | ||||||||||||
主要 工作 业绩 | ||||||||||||
申请人 签 名 (本人如 实填写) |
年 月 日 | 申请人 工作单位 及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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